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南昌耐林自動化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殷毅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733932622 |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6)贛0502民初2472號 |
| 案號 | (2017)贛0502執(zhí)890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新余市渝水區(qū)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區(qū)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7-05-31 |
| 發(fā)布日期 | 2017-11-23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江西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判決如下: 被告南昌耐林自動化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一次性支付原告新余亞洲富士長林電梯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安裝款388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168480元(逾期付款違約金算至2016年9月18日,后續(xù)違約金以未付安裝款為基數(shù)、按合同約定計算至判決生效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受理費9366元,財產保全費3520元,合計12886元,由被告南昌耐林自動化有限公司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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