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武漢新一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758199703 |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7)湘0202民初35號 |
| 案號 | (2020)湘0202執(zhí)恢254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株洲市荷塘區(qū)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株洲市荷塘區(qū)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7-09 |
| 發(fā)布日期 | 2020-11-19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湖南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判決如下: 一、被告武漢新一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原告株洲銳利金屬材料有限公司貨款1559147.16元; 二、被告武漢新一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原告株洲銳利金屬材料有限公司逾期付款違約金(以欠貨款本金為基數(shù),從2013年9月12日至2017年6月26日止,按月息2%計算); 三、駁回原告株洲銳利金屬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本案案件受理費45003元,由原告株洲銳利金屬材料有限公司承擔10003元,被告武漢新一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承擔3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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