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紹濱公(消)行罰決字〔2019〕0004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紹興蘇寧易達物流投資有限公司消防設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
| 行政處罰內容 | 現(xiàn)查明位于紹興濱海新城繁榮路以東,暢和路以南的紹興蘇寧易達物流投資有限公司蘇寧濱海物流中心4號倉庫部分疏散指示燈損壞,該行為屬于消防設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和浙江省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四百七十二條第三階次,決定給予紹興蘇寧易達物流投資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本決定書到紹興銀行濱海支行(賬號:0921001206785700020,紹興濱海新城財政非稅收入?yún)R繳專戶)繳納罰款。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紹興市公安消防支隊濱海新城大隊 2019年1月14日。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1-14 |
| 決定機關 | 濱海新城區(qū)公安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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