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穗規(guī)劃資源黃資罰〔2020〕207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法占用土地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一、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nèi)退還非法占用的5581.18平方米土地,對占用的5580.92平方米耕地進行治理,沒收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的0.2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shè)施。二、對非法占用的5580.92平方米耕地,處每平方米42元罰款,金額為234398.64元;對非法占用的0.26平方米建設(shè)用地,處每平方米10元罰款,金額為2.6元。共計罰款人民幣234401.24元。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12-24 |
| 決定機關(guān) | 廣州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 |
| 法定代表人 | 桂正浩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dāng)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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