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溫市監(jiān)處字〔2020〕342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其他醫(yī)療器械違法行為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綜上所述,經(jīng)辦人建議給予當事人如下行政處罰:一、警告并責令三天內(nèi)改正違法行為;二、處以罰款12000元。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10-16 |
| 決定機關(guān) | 溫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潘躍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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