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貴州湄潭茗盛茶業(yè)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jī)構(gòu)代碼 | 91520328L0****146U |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9)黔0328民初920號 |
| 案號 | (2019)黔0328執(zhí)1913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湄潭縣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湄潭縣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9-24 |
| 發(fā)布日期 | 2019-12-30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貴州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wù)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wù) | 一、限被告貴州湄潭茗盛茶業(yè)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生效后三十日內(nèi),一次性償還原告李杰借款本金人民幣171.2萬元及利息(其中:1、借款本金56.2萬元,從2015年10月7日起至清償完畢止按月利率2%計算支付利息;2、借款本金40萬元,從2015年9月11日起至清償完畢止按月利率2%計算支付利息;3、借款本金40萬元,從2015年9月13日起至清償完畢止按月利率2%計算支付利息;4、借款本金10萬元,從2015年9月15日起至清償完畢止按月利率2%計算支付利息;5、借款本金20萬元,從2015年11月22日起至清償完畢止按月利率2%計算支付利息;6、借款本金5萬元,從2016年6月9日起至清償完畢止按月利率2%計算支付利息)。 二、被告張雙全在位于湄潭縣湄江街道濱江豪苑11棟2單元401室住房一套的價值范圍內(nèi),對被告貴州湄潭茗盛茶業(yè)有限公司的上述借款本金人民幣131.2萬元及利息承擔(dān)連帶清償責(zé)任。 三、駁回原告李杰的其余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15940元,由原告李杰負(fù)擔(dān)940元,由被告貴州湄潭茗盛茶業(yè)有限公司和被告張雙全連帶負(fù)擔(dān)1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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