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克市國土監(jiān)2018-15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旅游項目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一、限15日內(nèi)將非法占用的1009.07平方米土地退還給烏爾禾區(qū)人民政府;二、處以罰款,罰款額為每平方米10元,共10090.7元。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4-03 |
| 決定機關(guān) | 克拉瑪依市國土資源局烏爾禾區(qū)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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