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2020〕遵紅綜行執(zhí)01第112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行政違法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1.責令你(公司)在15日內(nèi)分別將非法占用的集體土地面積2529平方米退還給深溪鎮(zhèn)深溪村村民委員會,非法占用的國有土地面積4728平方米退還給紅花崗區(qū)人民政府;2.沒收你(公司)在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面積為705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1126.89平方米的建(構)筑物;3.責令你(公司)在30日內(nèi)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面積為198平方米的集體土地上新建面積為2.82平方米的建(構)筑物,并恢復土地原狀;4.對你(公司)非法占用的集體土地面積2529平方米,其中一般耕地2331平方米按每平方米10元處罰,處罰款人民幣貳萬叁仟叁佰壹拾元整(¥23310元),建設用地198平方米按每平方米10元處罰,處罰款人民幣壹仟玖佰捌拾元整(¥1980元);非法占用的國有土地面積4728平方米按每平方米10元處罰,處罰款人民幣肆萬柒仟貳佰捌拾元整(¥47280元);共計罰款人民幣柒萬貳仟伍佰柒拾元整(¥72570元)。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1-07 |
| 決定機關 | 紅花崗區(qū)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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