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西雙版納景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胡應芬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53280075****439Y |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8)云28民終134號 |
| 案號 | (2020)云2801執(zhí)991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4-28 |
| 發(fā)布日期 | 2020-10-21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云南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二審改判 西雙版納鼎鑫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向學蓮支付水泥款2104515元。 一審案件受理費24672元照一審收取。即被告西雙版納鼎鑫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負擔641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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