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邢臺新合作供銷集團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13050034****5899 |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9)冀0502民初1424號 |
| 案號 | (2020)冀0502執(zhí)1047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邢臺市襄都區(qū)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邢臺市橋東區(qū)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7-28 |
| 發(fā)布日期 | 2020-12-18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河北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判決如下: 一、判決書生效后時十日內,被告邢臺市新合作金融服務有限公司償還原告鄭宗艷借款本金669628元,利息13737元及以668628元為基數(shù),年利率為12%,自2018年4月10日至本金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石建清、張保印對上述借款本息負連帶清償責任。 二、駁回原告鄭宗艷的其他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11378元,訴訟保全費4309元,合計15687元,由被告邢臺市新合作金融服務有限公司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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