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會同縣八七青年林場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粟多興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77006172-3 |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5)會民二初字第265號民事判決書 |
| 案號 | (2016)湘1225執(zhí)168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會同縣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會同縣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6-06-12 |
| 發(fā)布日期 | 2016-09-23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湖南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判決如下: 被告會同縣八七青年林場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五日內償還原告汪剛玲借款本金5000000元及其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計算,自2013年6月30日起至借款本金清償完畢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46800元,由被告會同縣八七青年林場有限公司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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