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江(消)行罰決字〔2021〕14000224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 |
| 行政處罰內容 | 現(xiàn)查明位于九和路516號的由杭州地鐵物業(yè)服務有限公司(經營范圍:物業(yè)管理)負責管理的杭州地鐵大樓高層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未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違反了《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六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依據(jù)《浙江省消防行政處罰裁量標準》之規(guī)定,該行為屬于較輕違法情形。根據(jù)《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第四十七條第四項,決定給予杭州地鐵物業(yè)服務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貳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罰款處罰:限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本決定書到杭州市內的中國建設銀行繳納罰款,賬號為:0010504006。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杭州市江干區(qū)消防救援大隊 2021年10月21日。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10-21 |
| 決定機關 |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隊 |
| 法定代表人 | 李名赫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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