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陽城)工商質監(jiān)芹罰字[2018]22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使用未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從事壓力容器作業(yè)案 |
| 行政處罰內容 | 罰款1萬元|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行政處罰方式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7-06 |
| 決定機關 | 晉城市陽城縣質監(jiān)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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