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紹虞公(新)行罰決字[2018]11091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按時報送或者告知相關信息案 |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羅仁均(男,居民身份證號522121********6633)和劉晉鴻(男,居民身份證號450221********1916)自2018年3月初到中鑫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上班至今,中鑫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未將流動人口羅仁均和劉晉鴻的相關信息報送給公安機關,同時未告知二人主動申報居住登記,后于2018年3月14日被公安機關查獲。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本決定書到上虞區(qū)農業(yè)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3-14 |
| 決定機關 | 紹興市公安局上虞區(qū)分局新區(qū)派出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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