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寧城法六〔2022〕280030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南京市市容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款 |
| 行政處罰內容 | 2022年2月28日9時20分,我局執(zhí)法人員陳昊燁、方晶等日常巡查中發(fā)現,車號為蘇AW1292工程渣土車在六合區(qū)雄州街道方州路與復興路交叉路口運輸建筑垃圾。涉嫌未按照規(guī)定的路線運輸建筑垃圾。執(zhí)法人員依法進行了現場勘察并拍照取證。經查明,南京權進運輸有限公司承接了010板塊大營地塊渣土外運工程,經批準在六合區(qū)的運輸路線為大營村-機場西路-寧連公路-328-雄州東路-寧通輔道-山東路-山南路-雙豐路-鴻景再生資源有限公司回填,該車輛未按照規(guī)定的路線運輸建筑垃圾,不符合市容管理規(guī)定。執(zhí)法人員當即開具了《責令改正通知書》(寧城法六〔2022〕007301號),責令你單位停止違法行為。經后續(xù)查明,你單位的行為屬于未按照規(guī)定的路線運輸建筑垃圾的行為。我局于2022年2月28日立案。以上事實有以下主要證據證明:1.2022年2月28日制作的《現場檢查/勘驗筆錄》1份;2.2022年2月28日現場拍攝的照片2張;3.2022年2月28日制作的《調查(詢問)筆錄》1份;4.你單位提供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查驗合格證、準運證、通行證復印件、行駛證復印件各1份。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南京市市容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運輸建筑垃圾應當隨車攜帶城市管理(市容)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相關證件,并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和路線,采取密閉的方式運送到指定場地處置。運輸車輛嚴禁超載,放大號牌必須清晰。不得車輪帶泥行駛污染路面,不得遺灑、飄散建筑垃圾,應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我局于2022年2月28日以直接送達方式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你單位自收到行政處罰告知書后,當場以書面的形式承諾自愿放棄陳述申辯的權利。依據《南京市市容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guī)定: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市容)行政主管部門責令糾正違法行為,按照下列規(guī)定予以處罰;有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行為的,可以中止建筑垃圾運輸車輛運行:(四)運輸建筑垃圾的車輛未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路線、密閉方式運輸,未將建筑垃圾運送到指定場地處置,車輪帶泥行駛污染路面或者沿途遺灑、飄散建筑垃圾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造成路面污染的,責令經營者或者車輛駕駛人員立即清除。鑒于你單位的違法行為性質、情節(jié)和社會危害后果輕微,自由裁量適用從輕處罰。本機關決定給予如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貳仟元整(¥2,000.00)。請你單位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攜帶本處罰決定書到交通銀行(地址:六合區(qū)龍池路333號六合市民中心,賬號:320006617018010072263)繳納罰款。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本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南京市六合區(qū)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地址:六合區(qū)雄州南路268號六合區(qū)信訪局1樓),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南京江北新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guī)定,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根據《南京市社會信用條例》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本機關依法將該處罰信息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和服務平臺進行歸集。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2-02-28 |
| 決定機關 | 六合區(qū)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滿商公司網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