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陽自然資處字2021(46)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4條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1.責(zé)令陽城縣宏源采石場退還非法占用的4.73畝(3154.58㎡)土地,拆除在非法占用的4.73畝(3154.58㎡)土地上的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shè)施,恢復(fù)土地原狀;2.對陽城縣宏源采石場非法占用的1.53畝(1021.8㎡)耕地按照30元/㎡處以罰款30654元、1.59畝(1060.29㎡)林地按照20元/㎡處以罰款21205.8元、0.42畝(280.64㎡)其他農(nóng)用地按照20元/㎡處以罰款5612.8元、0.49畝(328.42㎡)未利用地按照10元/㎡處以罰款3284.2元,0.70畝(463.43㎡)建設(shè)用地按照10元/㎡處以罰款4634.3元,共計罰款65391.1元。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9-02 |
| 決定機(jī)關(guān) | 晉城市陽城縣自然資源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dāng)事人自負(f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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