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杭稅三稽罰[2020]253 |
| 違法行為類型 | 杭州森源實業(yè)投資有限公司其他違法 |
| 行政處罰內容 | 違法事實:2016年4月1日,你單位與轉讓方浙江綠源木業(yè)股份有限公司簽訂股權轉讓合同一份,轉讓方將其在羅定綠源人造板有限公司27%的股權2700萬股轉讓給受讓方你單位,合同價款2700萬元。該合同你單位未按規(guī)定繳納產(chǎn)權轉移書據(jù)合同印花稅,少繳產(chǎn)權轉移書據(jù)合同印花稅13500元。你單位在稅務機關送達稅務檢查通知書,檢查組進點檢查后,于2018年10月22日自行向原杭州市地方稅務局上城稅務分局繳納印花稅13500元。以上違法事實,應補繳印花稅13500元,因你單位已于2018年10月22日自行向原杭州市地方稅務局上城稅務分局繳納印花稅13500元,故本次檢查應補繳印花稅為0元。處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處罰決定:對應補印花稅處50%罰款6750元。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6-28 |
| 決定機關 | 杭州市稅務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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