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洪東)市監(jiān)(公)罰決〔2017〕17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登記管理行為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1.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2.處以罰款3萬元,上繳國庫。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12-15 |
| 決定機關(guān) | 南昌市東湖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葉修雯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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