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華鐵鐵路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韓希光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11000055****119B |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6)豫01民初1489號 |
| 案號 | (2018)豫01執(zhí)691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8-04-24 |
| 發(fā)布日期 | 2018-07-05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河南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限被告華鐵鐵路建設工程集團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支付原告李革委擔保代償款5517.759萬元及相應利息損失(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標準,以5517.759萬元為基數(shù)支付自2016年7月15日至實際支付之日止); 二、被告李艷花在抽逃出資1900萬元、趙茂國在抽逃出資8100萬元、華鐵鐵路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在抽逃出資5100萬元范圍內(nèi),對上述第一項確定的支付義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三、駁回原告李革委的其他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317688元,由被告華鐵鐵路建設工程集團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承擔。 |
滿商公司網(wǎng)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