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海市監(jiān)處字〔2018〕24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一、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050元;二、罰款人民幣10800元;罰沒兩項共計人民幣11850元;上繳國庫。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1-16 |
| 決定機關 | 海寧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蔡育新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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