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長房監(jiān)行處字【2019】12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在未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前,將作為合同標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銷售給他人 |
| 行政處罰內容 | 立案調查并作出處罰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2-21 |
| 決定機關 | 長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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