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巴博(消)行罰決字﹝2021﹞0005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損壞、挪用消防設施器材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項,給予罰款人民幣壹萬壹仟元整的處罰。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6-09 |
| 決定機關(guān) | 博湖縣消防救援大隊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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