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深圳市鑫遠(yuǎn)東虎信物流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gòu)代碼 | 9144030035****350Y |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9)粵0306民初21191號 |
| 案號 | (2020)粵0306執(zhí)13427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5-18 |
| 發(fā)布日期 | 2020-08-31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廣東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wù)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wù) | 網(wǎng)上立案編號【Z10320208610018】。一、雙方確認(rèn)被告應(yīng)向原告支付合同款90000元。被告于2019年11月30日之前支付5000元,2019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5000元,2020年1月31日之前支付5000元,2020年2月29日之前支付5000元,2020年3月31日之前支付5000元,2020年4月30日之前支付5000元,2020年5月31日之前支付5000元,2020年6月30日之前支付5000元,2020年7月31日之前支付5000元,2020年8月31日之前支付5000元,2020年9月30日之前支付5000元,2020年10月31日之前支付5000元,2020年11月30日之前支付5000元,2020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5000元,2021年1月31日之前支付5000元,2021年2月28日之前支付5000元,2021年3月31日之前支付5000元,2021年4月30日之前支付5000元,上述款項支付至原告指定賬戶(開戶行:中國建設(shè)銀行江津雙福支行,賬戶:6217003760027261866,名稱:胡選能);二、如被告未按上述期限支付任意一筆款項,原告有權(quán)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剩余未付全部款項;三、被告如期支付上述款項,則雙方權(quán)利義務(wù)終結(jié),原告放棄其他訴訟請求;四、本案訴訟費用1486元,由原告自行承擔(dā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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