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江西新子欣地產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朱承富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561071706 |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7贛0426民初959號民事判決書 |
| 案號 | (2018)贛0426執(zhí)46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德安縣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德安縣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8-01-10 |
| 發(fā)布日期 | 2018-01-25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江西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江西新子欣地產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內向原告金建菲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5408元。 二、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的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費50元(原告已墊交),減半收取25元,由被告江西新子欣地產有限公司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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