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溫龍應罰字〔2019〕第14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溫州市江南鋼管制造有限公司對溫州市江南鋼管制造有限公司“3?30”高處墜落事故負有責任案 |
| 行政處罰內容 | 2019年3月30日下午15時30分許,位于浙江省溫州市龍灣區(qū)海濱街道藍浦路1號的溫州市江南鋼管制造有限公司在維修車間頂棚的過程中發(fā)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發(fā)生后,按規(guī)定成立了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分析,最終形成《溫州市江南鋼管制造有限公司“3·30”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以下簡稱《調查報告》),并于2019年5月22日經溫州市龍灣區(qū)人民政府批復同意?!墩{查報告》認為這是一起一般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建議我局依法對溫州市江南鋼管制造有限公司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經初步調查,溫州市江南鋼管制造有限公司涉嫌生產經營單位對一般事故負有責任的違法行為,2019年5月27日,經批準予以立案調查,由華昱(執(zhí)法證號:0303612018111743)、陳國巧(執(zhí)法證號:0303612018111744),負責對本案進行調查。經查,2019年3月30日下午15時30分許,位于浙江省溫州市龍灣區(qū)海濱街道藍浦路1號的溫州市江南鋼管制造有限公司在維修車間頂棚的過程中發(fā)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勾華勇,男,漢族,出生日期:1964年12月12日,籍貫:重慶市涪陵區(qū),身份證號:512301********845X)。根據(jù)《調查報告》認定,這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溫州市江南鋼管制造有限公司對作業(yè)現(xiàn)場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審查特種作業(yè)人員的持證情況,未督促作業(yè)人員落實安全防護措施,未及時發(fā)現(xiàn)并制止作業(yè)人員的違章作業(yè)行為,對事故負有責任。<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8-19 |
| 決定機關 | 溫州市龍灣區(qū)應急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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