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四公(消)行罰決字【2018】0061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消防行政處罰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郭家店收費站疏散指示標(biāo)識損壞,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和《吉林省消防行政處罰量裁標(biāo)準(zhǔn)》第十九條之規(guī)定給予伍仟元的處罰。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9-29 |
| 決定機關(guān) | 四平市公安消防支隊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dāng)事人自負(f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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