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豫宛方交執(zhí)罰字(2021)090025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guī)定》第三十七條 |
| 行政處罰內容 | 罰款1000元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6-28 |
| 決定機關 | 方城縣交通運輸執(zhí)法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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