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紹柯公(柯橋)行罰決字[2016]15133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案 |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16年11月初起,紹興林毅實業(yè)投資有限公司新世界大酒店與黃美(女,貴州省水城縣人)確定了勞動關系,至2016年11月15下午柯橋派出所民警對該酒店進行流動人口進行檢查時,發(fā)現(xiàn)該酒店負責人徐四九未按規(guī)定在三個工作日內將黃美的信息報送至公安機關。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根據(jù)違反《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紹興林毅實業(yè)投資有限公司新世界大酒店責令限期改正,罰款一百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本決定書到浙江紹興瑞豐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shù)額不超過罰款本數(shù)。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6-11-15 |
| 決定機關 | 紹興市公安局柯橋區(qū)分局柯橋派出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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