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京建法罰(市)字 [2019] 第020128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2019年05月27日08時30分至13時00分,北京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執(zhí)法人員對你單位施工的北京地鐵3號線一期工程土建施工02合同段干槽水治理工程進行監(jiān)督執(zhí)法抽查。發(fā)現(xiàn)該工程朝陽公園站1號豎井東南側井壁存在明流水,但你單位未按設計要求采用長0.5m的φ25mm塑料管,做成花管并纏80目尼龍紗網(wǎng)的導流盲管對井壁的明流水進行導流,與《北京地鐵3號線一期工程朝陽公園站車站降水設計說明(六)》5.2殘留水的處里的設計要求不符。北京地礦工程建設有限責任公司上述施工行為屬于施工中不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施工的行為。北京地礦工程建設有限責任公司的此次違法行為未造成質(zhì)量事故。該工程合同價款為51968.00元(人民幣)。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處工程合同價款2.5%的罰款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7-17 |
| 決定機關 |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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