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深圳市金天電路技術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4030067****3264 |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9)粵0112民初12651號 |
| 案號 | (2020)粵0112執(zhí)10672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廣州市黃埔區(qū)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廣州市黃埔區(qū)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10-22 |
| 發(fā)布日期 | 2021-02-01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廣東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執(zhí)行人深圳市金天電路技術有限公司應于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執(zhí)行人廣州天翊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貨款117058.92元及逾期付款損失(以11137.5元為基數(shù),從2018年4月1日起算至2018年6月25日止;以110000元為基數(shù),從2018年5月1日起算至2018年7月30日止;以6436.6元為基數(shù),從2018年5月1日起算至2018年12月6日止;以57546元為基數(shù),從2018年8月1日起算至2018年12月6日止;以40000元為基數(shù),從2018年9月1日起算至2019年4月27日止;以10000元為基數(shù),從2018年9月1日起算至2019年6月23日止;以69301元為基數(shù),從2018年9月1日起算至實際付款之日;以35429.52元為基數(shù),從2018年12月1日起算至實際付款之日止;以4081.8元為基數(shù),從2019年1月1日起算至實際付款之日止;以8246元為基數(shù),從2019年2月1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在2019年8月20日前,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1.5倍計算,之后的以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1.5倍計算); 二、被執(zhí)行人盧偉對被執(zhí)行人深圳市金天電路技術有限公司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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