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沈陽森林動物園管理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gòu)代碼 | 9121011205****07X6 |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9)遼01民初1213號 |
| 案號 | (2021)遼01執(zhí)1408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10-27 |
| 發(fā)布日期 | 2021-12-31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遼寧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wù)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wù) | 一、被告沈陽森林動物園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給付原告中國建筑一局(集團)有限公司《大熊貓場館及配套設(shè)施建設(shè)項目建設(shè)工程施工合同》剩余工程款15144259元;二、被告沈陽森林動物園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給付原告中國建筑一局(集團)有限公司《大熊貓場館及配套設(shè)施建設(shè)項目建設(shè)工程施工合同》剩余工程款15144259元的利息(以7400553.70元為基數(shù),自2018年5月1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實際履行完畢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刊利率計算;以7743705.30元為基數(shù),從2019年5月1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實際履行完畢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刊利率計算);三、被告沈陽森林動物園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給付原告中國建筑一局(集團)有限公司外部裝修《建設(shè)工程施工合同》剩余工程款6426614.19元;四、被告沈陽森林動物園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給付原告中國建筑一局(集團)有限公司外部裝修《建設(shè)工程施工合同》剩余工程款6426614.19元的利息(以4648341.60元為基數(shù),自2018年4月2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實際履行完畢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刊利率計算;以1778272.59元為基數(shù),自2019年4月2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實際履行完畢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刊利率計算);五、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wù),應(yīng)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wù)利息。案件受理費224035元,由原告中國建筑一局(集團)有限公司負擔74678元,由被告沈陽森林動物園管理有限公司負擔149357元。保全費5000元,由被告沈陽森林動物園管理有限公司負擔。鑒定費17萬元,由原告中國建筑一局(集團)有限公司負擔113000元,由被告沈陽森林動物園管理有限公司負擔57000元。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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