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平潭西航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5012815****0696 |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8)閩0128民初3891號 |
| 案號 | (2020)閩0128執(zhí)1457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平潭縣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平潭縣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6-03 |
| 發(fā)布日期 | 2020-07-06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福建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平潭西航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應向福建鑫永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償還工程款265萬元,上述款項分期支付,在2018年10月至2020年2月(均含本數(shù))期間于每月30日之前支付1萬元,2020年3月30日之前償還剩余全部款項; 二、上述工程款均應按期足額匯入福建鑫永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指定的賬戶(戶名:福建鑫永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開戶行:興業(yè)銀行福州城北支行,賬號:1172 6010 0100 0865 11),若逾期還款超過25日或者本院(2018)閩0128民初3889號、3890號、3892號三個案件的被告未按各自的調解協(xié)議約定而逾期還款超過25日的,則視為本案全部債務提前到期,福建鑫永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有權按照訴請的工程款金額及相應利息申請強制執(zhí)行(已償還的款項按照先還利息后還本金原則予以扣除); 三、福建鑫永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27日收到平潭西航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支付的15萬元,于2014年1月28日收到平潭西航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支付的10萬元款項(該25萬元款項性質雙方存在爭議),由雙方另行結算確認; 四、案件受理費32339元,減半收取計16169.5元,由平潭西航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負擔; 五、其他事項無爭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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