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上(消)行罰決字〔2019〕11000227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杭州近江食品市場(望江)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擅自投入使用、營業(yè)案 |
| 行政處罰內容 | 現(xiàn)查明杭州三橋近江食品有限公司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擅自投入使用、營業(y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五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該場所建筑面積為8834平方米,屬于未達到應當申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范圍建筑面積的公眾聚集場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和《浙江省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四百六十三條,決定給予杭州三橋近江食品有限公司責令停產停業(yè),并處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自行停產停業(yè),十五日內持本決定書到中國建設銀行(帳號:0100550001)繳納罰款。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隊上城區(qū)大隊 2019年8月14日。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8-14 |
| 決定機關 | 上城區(qū)區(qū)公安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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