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遼寧國際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21010379****517T |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8)冀1003民初6777號 |
| 案號 | (2020)冀1003執(zhí)565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廊坊市廣陽區(qū)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廊坊市廣陽區(qū)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4-14 |
| 發(fā)布日期 | 2020-07-15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河北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判決如下: 被告遼寧國際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給付原告廊坊市凱通混凝土有限公司貨款750127.5元并支付遲延給付貨款的違約金(以750127.5元為基數(shù),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1.3倍自2018年11月13日起計算至貨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53條的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1301元,由被告遼寧國際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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