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上(消)行罰決字〔2019〕11000131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北京每日優(yōu)鮮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上城)其他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nèi)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案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根據(jù)《《浙江省消防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二款及《浙江省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四百八十三條第一階次,決定給予北京每日優(yōu)鮮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杭州第一分公司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并處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自行停產(chǎn)停業(yè),并在收到?jīng)Q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持本決定書到中國建設銀行(帳號:0100550001)繳納罰款。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隊上城區(qū)大隊 2019年5月30日。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5-30 |
| 決定機關 | 上城區(qū)區(qū)公安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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