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從國土規(guī)劃行罰字〔2017﹞第178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經(jīng)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違法占用土地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一、責令廣東天適櫻花悠樂園有限公司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廣東天適櫻花悠樂園有限公司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nèi),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606.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簡易棚,恢復土地原狀;二、對廣東天適櫻花悠樂園有限公司非法占用606.3平方米土地進行建設簡易棚的行為,處以每平方米15元罰款,罰款金額9094.5元。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4-19 |
| 決定機關 | 廣州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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