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濱(消)行罰決字〔2020〕15000076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杭州彩虹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彩虹城)消防控制室未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案 |
| 行政處罰內容 | 現(xiàn)查明杭州彩虹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錢江彩虹城小區(qū)消防控制室未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違反了《浙江省消防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根據(jù)《浙江省消防條例》第六十二條,決定給予杭州彩虹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貳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本市建設銀行各代收機構(蕭山區(qū)、余杭區(qū)除外)繳納罰款(機構代碼:0085117002)。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杭州市濱江區(qū)消防救援大隊 2020年6月8日。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6-08 |
| 決定機關 | 濱江區(qū)區(qū)公安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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