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義應急罰〔2019〕54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義烏市愛福多工藝品有限公司未與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chǎn)管理協(xié)議案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以上事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第一百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責令限期改正,處罰款五千元的行政處罰。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6-05 |
| 決定機關(guān) | 金華市義烏市應急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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