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東公(江)行罰決字[2021]00808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 |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20年11月以來,海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一直未將務工人員葉細生(男,江西省樂平市,360281********5533)的相關信息報送至公安機關,也未告知其要主動向公安機關申報居住登記,2021年1月22日上午11時左右被江北派出所查獲。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根據《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罰款一百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本決定書到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1-22 |
| 決定機關 | 浙江省東陽市公安局江北派出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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