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嘉稅二稽罰[2019]132 |
| 違法行為類型 | 格上租賃有限公司嘉興分公司其他違法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違法事實:2018年12月14日你單位與浙江臺玖精密機械有限公司簽訂《車輛租賃合同》一份,租賃期間自2018年12月14日起至2021年12月13日止。共計36期,每月租金7350.00元,租金合計264600.00元,已申報繳納印花稅226.20元,未按規(guī)定足額繳納印花稅。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一、二、三、五、七條之規(guī)定,少繳印花稅38.40元。屬不進行納稅申報的行為。處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處罰決定:處少繳稅款38.40元三倍罰款計115.20元。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12-06 |
| 決定機關 | 嘉興市稅務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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