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金稅稽一罰[2019]89 |
| 違法行為類型 | 金華就約我吧網(wǎng)絡科技有限公司其他違法 |
| 行政處罰內容 | 違法事實:(一)、存在未按規(guī)定申報繳納印花稅行為2016年-2018年金華就約我吧網(wǎng)絡科技有限公司分別與天格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浙江天悅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簽訂軟件許可、技術服務合同,支付軟件服務費共計金額603298113.95元,其中:2016年176890566.36元;2017年209377358.91元;2018年217030188.68元。未按規(guī)定申報繳納技術合同印花稅180989.50元,其中:2016年53067.20元;2017年62813.20元;2018年65109.10元。(二)、存在未按規(guī)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行為1、2016年3月7號、5月28號、6月68號等5份憑證在“銷售費用”科目列支差旅費、福利費等合計金額270793元,經(jīng)查證為本單位員工的健身費、旅游費,未并計當月工資薪金收入,未按規(guī)定代扣代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44288.24元。2、2017年1月29號憑證在“管理費用”、“其他應收款”科目列支福利費、其他費用合計金額179647元,經(jīng)查證為本單位員工的旅游費,未并計當月工資薪金收入,未按規(guī)定代扣代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47533.67元。3、2018年4月9號、6月22號、32號等5份憑證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科目列支福利費、其他費用合計金額256200元,經(jīng)查證為本單位員工的旅游費,未并計當月工資薪金收入,未按規(guī)定代扣代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24062.51元。以上2016年-2018年未按規(guī)定代扣代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115884.42元。(三)、存在未按規(guī)定申報繳納企業(yè)所得稅行為1、2016年公司計提員工工資,借記“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科目,貸記“資本公積”科目,合計金額1267291.70元,公司不能實際發(fā)放員工工資,屬多列支出行為,應全額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016年度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應納稅所得額10660497.27元,調減本次檢查應補繳的印花稅53067.20元,調整后應納稅所得額為11874721.77元,應申報繳納企業(yè)所得稅2968680.44元,企業(yè)已申報繳納企業(yè)所得稅2665124.32元,少申報繳納企業(yè)所得稅303556.12元。2、2017年公司計提員工工資,借記“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科目,貸記“資本公積”科目,合計金額1655769.9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12-20 |
| 決定機關 | 金華市稅務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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