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東公(治)決字[2017]0116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按規(guī)定核對、登記上網(wǎng)消費者的有效身份證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警告并處罰款500元人民幣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10-25 |
| 決定機關(guān) | 南昌市東湖公安分局 |
| 法定代表人 | 王保全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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