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澠池縣應急局)安監(jiān)罰[2019]4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安全警示標志違法 |
| 行政處罰內容 | 責令限期改正,處伍萬元整人民幣和伍萬元整人民幣的行政處罰,合并共處拾萬元整人民幣的行政處罰。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4-26 |
| 決定機關 | 澠池縣應急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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