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溫發(fā)改檢處〔2016〕13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浙江有限公司不正當價格行為案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溫發(fā)改檢處〔2016〕13號案件名稱: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浙江有限公司不正當價格行為案被處罰人名稱: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浙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鄭杰主要違法事實: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浙江有限公司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規(guī)定,在推出“充流量送好禮”活動時,對短信辦理的客戶在收取流量包年費用后,才告知用戶“首月月費和流量按當月剩余天數(shù)折算”的計費規(guī)則,造成了非當月1日辦理的用戶的實際優(yōu)惠時間沒有達到一個自然年,屬于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構成不正當價格行為。行政處罰的種類:警告、罰款行政處罰的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第(一)款、《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guī)定》第七條。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罰款壹拾萬元整(100000元),限于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上繳國庫。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溫州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作出行政處罰的日期:2016年12月5日??公示時期:2016年12月19日至2021年12月18日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6-12-05 |
| 決定機關 | 市發(fā)改委 |
| 法定代表人 | 鄭杰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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