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蕪湖寶騏揚晨特種車輛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4022339****3396 |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20)皖0223民初3010號 |
| 案號 | (2020)皖0223執(zhí)1771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南陵縣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南陵縣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11-02 |
| 發(fā)布日期 | 2020-11-25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安徽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蕪湖寶騏揚晨特種車輛有限公司欠原告疏震工資39950元,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付清。二、駁回原告疏震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399元(原告緩交),由被告蕪湖寶騏揚晨特種車輛有限公司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或者代表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安徽省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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