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上海萬奢投資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MA1JXAWP-1 |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9川01民終17121號 |
| 案號 | (2020)川0124執(zhí)276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成都市郫都區(qū)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1-10 |
| 發(fā)布日期 | 2020-02-17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四川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請求事項: 一、請求強制執(zhí)行被申請人應向申請人支付的管理費1928696.5元及違約金578608.95元; 二、請求強制執(zhí)行被申請人應向申請人退還的裝修補貼費15084978.14元; 三、請求強制執(zhí)行被申請人應向申請人支付的商鋪占用費670969.11元; 四、請求強制執(zhí)行被申請人應向申請人補足的營業(yè)期管理費500000元; 五、請求強制執(zhí)行被申請人應承擔的訴訟費126222元; 六、請求強制執(zhí)行被申請人應支付的遲延履行期間的雙倍利息95864.08元; 七、本案的全部執(zhí)行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經(jīng)貴院一審審理后,作出【(2018)川0124民初3839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如下: (一)被告上海萬奢投資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成都花樣年商業(yè)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2017年6月30日至2018年11月26日期間的管理費1928696.5元及逾期付款違約金(違約金計算方式:以1928696.5元為基數(shù),按照0.3%日的標準從2018年11月27日起計算至付清上述款項為止,第1頁共2頁但違約金總額不得超過578608.95元); (二)被告上海萬奢投資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成都花樣年商業(yè)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遐還裝修貼費15084978.14元; (三)被告上海萬奢投資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成都花樣年商業(yè)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商鋪占用使用費670969.11元; (四)被告上海萬奢投資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成都花樣年商業(yè)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補足營業(yè)期管理費500000元;(五)被告上海世奢匯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對上述一、二、三、四項判決中所確定的被告上海萬奢投資有限公司應承擔的義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被告上海世奢匯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承擔保證責任后,可向被告上海萬奢投資有限公司追償。 (六)駁回原告成都花樣年商業(yè)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本案案件受理費140246元,由原告成都花樣年商業(yè)管理有限公司負擔14024元,被告上海萬奢投資有限公司負擔126222元。后被申請人不服貴院做出的一審判決,上訴至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但被申請人未在指定期限繳納上訴費,為此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28曰作出了【(2019)川01民終17121號】《民事裁定書》,二審裁定內容如下: 本案按上訴人上海萬奢投資有限公司自動撤回上訴處理。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迗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前述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川01民終17121號】《民事裁定書》已于2019年11月25日發(fā)生法律效力,郫都區(qū)人民法院做出的【(2018)川0124民初3839號】《民事判決書》已發(fā)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請人至今拒不履行生效的民事判決。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彰顯法律的權威,申請人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guī)定,請求貴院依法予以強制執(zhí)行。 此致 成都市郫都區(qū)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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