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蘇州蘭生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gòu)代碼 | 9132050979****838B |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21)皖0422民初6585號 |
| 案號 | (2022)皖0422執(zhí)1165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壽縣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壽縣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2-03-24 |
| 發(fā)布日期 | 2022-05-18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安徽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蘇州蘭生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李蘭生償還原告段仁社借款本金1500000元;二、被告蘇州蘭生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李蘭生給付原告段仁社截止2021年12月21日的借款利息76000元(以借款本金1500000元為基數(shù),從2021年8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15.2%計算),2021年12月22日之后的利息以未償還借款本金為基數(shù),按照年利率15.2%計算,給付至借款本金還清止;三、上述一、二項,被告蘇州蘭生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李蘭生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履行完畢。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8984元,減半收取9492元,由被告蘇州蘭生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李蘭生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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