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天津浩博服飾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郭富強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73280296-5 |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5)青民一初字第0722號 |
| 案號 | (2016)津0111執(zhí)4345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天津市西青區(qū)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天津市西青區(qū)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6-12-12 |
| 發(fā)布日期 | 2016-12-27 |
| 已履行 | 全部未履行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天津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天津浩博服飾有限公司應償還原告呂永聲借款本金2100000元、利息100000元,共計2200000元。被告天津浩博服飾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前給付1100000元,余款1100000元于2015年12月30日前付清; 二、被告段玉軍、孟慶水、楊俊英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給付責任; 三、被告天津浩博服飾有限公司如未按上述條款約定履行給付義務,則原告呂永聲有權就全部尚欠款項立即申請執(zhí)行; 四、雙方其他無爭議; 五、案件受理費13800元,訴訟保全費5000元,共計18800元,此款由被告天津浩博服飾有限公司承擔(原告自愿先行墊付,被告天津浩博服飾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前將此款直接給付原告),被告段玉軍、孟慶水、楊俊英承擔連帶給付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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