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龍游縣佳美置業(yè)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樓國輝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793378408 |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08)金中民一初字第38號 |
| 案號 | (2008)金中執(zhí)字第00289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08-08-22 |
| 發(fā)布日期 | 2014-08-21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浙江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樓國輝、浙江佳美投資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歸還原告胡啟健人民幣13000000元及逾期利息。(其中:135000000元的利息從2008年2月5日按月利率3分算至2008年3月14日;13000000元的利息從2008年3月15日按月利率3分算至判決確定的履行之日止)。二、被告龍游縣佳美置業(yè)有限公司對被告樓國輝、浙江佳美投資有限公司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案件受理費112430元,保全費5000元,合計117430元,由原告胡啟健負擔7430元,由被告樓國輝、浙江佳美投資有限公司負擔1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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