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余(消)行罰決字〔2020〕18000161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杭州旺盛服裝有限公司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配置、設置不符合標準案 |
| 行政處罰內容 | 現查明杭州旺盛服裝有限公司1號樓(生產車間)建筑面積12000平方米,為多層制衣生產廠房,未按要求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及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配置、設置不符合標準,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決定給予杭州旺盛服裝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交農業(yè)銀行余杭支行(帳號:0501010400131170000005901)繳納罰款。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杭州市余杭區(qū)消防救援大隊 2020年7月10日。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7-10 |
| 決定機關 | 余杭區(qū)區(qū)公安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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